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我区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食品部分指标进行了自评,具体情况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概况2025年,广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治区自有资金安排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预算总额为13803.18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4〕296号)、《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5〕143号)、《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有关规定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食品快检、食品监管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提升等工作,(2)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自治区财政厅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3612万元进行了分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10135万元,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025年资金总额13803.18万元,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4〕296号)、《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5〕143号)后,及时下达2025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汇总后编制食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治区财政厅在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