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26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专题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方向1.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项目方向2.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专题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合作国别: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家名单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专题三:双边创新合作项目落实江苏省与新加坡、挪威等国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专题五: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二、有关要求1、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牵头申报2026年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上,若有原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88221059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