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缙云县范围,二、奖励对象1.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校园、医院,2.获得“省级节水标杆”称号的酒店、校园、小区,三、奖励标准1.全国水效领跑者奖励10万元,2.省级节水标杆奖励3万元,四、申报流程由奖励对象(需取得相关命名文件)填写《缙云县节水奖励申报表》,五、资金管理1.对已获得上级、本级补助奖励,2.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资金的,同时追回已拨付的节水奖励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对节水奖励资金的申请,3.节水奖励资金鼓励进一步用于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产品和技术推广、节水示范创建、节水宣传教育等,六、其他1.获得“省级节水标杆”称号的企业,本奖励办法不予受理,2.对于获得2021年度省级节水标杆单位称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正式文件及附表58缙云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pdf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