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企业: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建设期内不涉土方工程的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等方面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核定实际投资成本的30%、最高8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核定实际投资成本的50%、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投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核定实际投资成本的50%、每台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项目建设期内硬件设备购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对投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核定实际投资成本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且项目建设期内硬件设备购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核定实际投资成本的50%、每台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硬件设备购置、场地租金等核定实际投资成本的50%、每个点位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硬件设备购置、场地租金等核定实际投资成本的50%、每台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项目建设期内硬件设备购置或升级改造等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核定实际投资成本的50%、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不超建设期内核定实际投资成本的5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五)本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额是指项目申报主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期内为所申报项目投入的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