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40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29号)等相关规定,合计安排经费250万元,安排经费175万元,安排经费75万元(详见附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有《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6〕1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6〕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任务书,提交省科技厅审定,各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无故逾期不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系统自动判定按“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处理,电话:65339913,电话:65320531,附件:2026年海南省科学普及项目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4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