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按照澳门第7/2023号法律《人才引进法律制度》引进“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满足在澳门和合作区(或任一地)每年工作累计满一百八十天、并牵头或核心参与经国家、广东省或合作区立项的科技产业项目的用人单位,给予单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一千万元的财政资金资助,(二)对入选合作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第五条支持澳门青年来合作区发展生活补贴,第三章支持人才集聚发展第七条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引领带动产业发展的人才来合作区创新创业,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硕士(或具备中级职称的人才)、学士(或具备助理级职称的人才)可分别申请每人十八万元、六万元、四万元生活补贴,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硕士(或具备中级职称的人才)、学士(或具备助理级职称的人才)可分别申请最高九万元、三万元、两万元住房补贴,对在合作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可申请每人每年三十万元、连续两年的生活补贴,第四章支持人才载体发展第十三条支持建设离岸创新平台鼓励合作区用人单位在澳门及境外建立研发中心、孵化基地、人才交流基地等离岸创新平台,服务和引进海外人才来澳门和合作区创新创业,对合作区用人单位建设的离岸创新平台引进的项目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对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经合作区有效申报国家或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项目入选合作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对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合作区有效申报国家或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联动澳门引进和支持海内外人才携项目在合作区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