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金函字〔2026〕16号各依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省基金项目验收,可提前申请验收(2027年4月10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相关规定,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BasicandAppliedBasicResearch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无科研失信记录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以“结题”项目为基础条件申请省基金有关项目,取消“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2年,减少项目承担单位下一个申报年度省基金限项项目申报名额,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强制终止,并按规定对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管理等处理措施,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