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能源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1号)、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要求,开展自治区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鼓励自治区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国家级零碳园区内企业先行先试,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开展培育建设,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有意愿参与零碳工厂建设的企业对照零碳工厂评价表(附件1)进行自评分,对申请建设单位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进行初审把关,对申报企业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开展评审,发布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自动退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对纳入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名单企业进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工信厅负责组织零碳工厂遴选培育工作,鼓励支持培育建设单位积极申报自治区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和国家“两重”“两新”,各盟市要及时总结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经验做法,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评价表(2026年)2.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工厂试点建设方案(模板)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