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办事指引一、政策对象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者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二、受理条件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补充工伤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各类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单位为管理规范,且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且能提供符合青年实践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就业工作岗位,三、办理结果见习岗位补贴为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四、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五、承办部门联系方式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1-8819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