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科规范字〔2024〕5号,非“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实施综合绩效突出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等手续,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强制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终止手续,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九)申请主动终止的项目,须提交《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见附件3)、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该项目列入研究经历,暂停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1年,020-87567850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623室基金项目部联系邮箱:skjt_sjjwglk@gd.gov.cn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2.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项目承担单位)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模板)4.项目经费退回承诺书(模板)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