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我县经济社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张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邮寄地址:民乐县市场监管局404办公室,信封上注明“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二、联系人:牛晓红联系电话:0936-4438876附件:《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0日附件: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