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张传勇342421********2710202603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黄先兰342421********2842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汤玉342401********5861202405六安市海洋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陈虎342421********2934其他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马奎342421********0413202603个体张璐342401********1025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温耀东340123********1330202511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童春340403********1419子女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家海342421********665X202603六安市佳宝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陈久云342421********6009配偶6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鹏飞342421********2039202603安徽方圆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高心怡341502********1026子女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社会保障与福利其他主题老年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