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权利人):因我区《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明府办〔2024〕2号)部分条款与现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不一致,需予以改正,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政策的规范性、协同性与实效性,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明府办〔2024〕2号),特此通知,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pdf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