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6-17005湘农发〔2026〕8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现将《湖南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第四条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应用管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指导,第二章信息归集与信用评价第五条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信息涵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过程控制、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信息,第三章结果公布与信用修复第十条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在应用系统有关栏目、智慧湘农生产经营主体端首页显著位置即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第十一条生产经营主体农安信用评价为D级后,第十三条信用评价为D级的生产经营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第四章信息共享与结果应用第十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信用中国(湖南)”等网站同步公示,第十五条全省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全面采信信用评价结果并据此实行差异化管理,第十六条农安信用评价应采信生产经营主体在“信用中国(湖南)”上公示的其他信用评价结果,附件:1.湖南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2.湖南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风险提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