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创新人才近5年须牵头承担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三、申报推荐(一)名额分配及要求1.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3.省属高校直接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7.对于近两年经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选,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八闽英才”培养计划子项目(省特级后备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产业领军团队、宣传思想文化领军拔尖人才、卫生健康领军拔尖人才、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其中1项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2.审核推荐单位平台账号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推荐申报时相同(后缀为“-sc”),(三)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选择申报人才类别(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审核,3.审核推荐单位:凭省科技厅分配的账号登录平台,对相关用人单位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纸质材料报送在线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后将自动获得受理号,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逐级审核签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