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杭州林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发布时间:2026-04-0720:35访问次数:17信息来源:县文广旅游局新文广旅互联网公示(2026)02号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有刘方华向我局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杭州林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的行政许可,经我局审核,现特向社会公示如下:拟设立单位名称:杭州林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刘方华,营业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城南路171-3号、171-4号,对刘方华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4月20日(节假日除外)前,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一、认为该拟申请设立的营业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低于200米的,二、认为该拟申请设立的营业场所在居民住宅楼内,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东路167号文旅大厦9-10楼,联系电话:0575-86033207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2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