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2022年)〉的通知》(安委办〔2021〕25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溪潭镇仙石村等6个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宁德市级补助资金每村3.5万元,共计21万元(详见附表),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请你们严格按照《福安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改〔2019〕26号)的规定,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得挪用、挤占相关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附件:福安市2022年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宁德市级补助资金明细表福安市财政局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