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项目立项、调整和终止,(三)与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三)与推荐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四)按照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五)科技创新人才引育项目,包括: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引智项目、科技副总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等,(六)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十八条除部分奖补类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需在立项后与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的约定组织实施,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项目负责人要重视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制定,第二十七条对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第二十八条结题或终止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