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制定了《咸阳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服务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创新联合体是由咸阳市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发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本区域内创新联合体的培育、申报和日常服务工作,第六条组建市级创新联合体须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首席科学家(或首席工程师)四个核心条件,2.成员单位应与发起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明确的合作基础、技术支撑和合作意愿,(三)组建协议立足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参与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第七条市级创新联合体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第八条市级创新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发起,(二)推动创新联合体组建与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联动机制,(三)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支持在市级创新联合体试点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活力激发、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的改革措施,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将依托市级创新联合体建立产业技术智库,委托市级创新联合体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第十四条鼓励咸阳市各类政策引导基金支持市级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为每个市级创新联合体配备政策服务员和科技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