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运营,制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政策制度,(三)指导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开展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验收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制度,(二)组织开展本部门(区域)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重点培育和择优推荐工作,(三)指导、督促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四)协助组织本部门(区域)市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年度报告、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四)承担市技术创新中心安全、保密、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工作的管理主体责任,对没有通过验收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取消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格,理事会由参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法人单位代表组成,年度报告应包括市技术创新中心上一年度建设进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不能保障市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优先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单位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