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的通知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现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津保管规〔2024〕1号)同时废止,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如下措施:第一条支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依法在人才培养、资源对接、项目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对相关资质企业给予支持,第四条支持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支持和帮扶辖区文化企业开展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培育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天津港保税区文化IP与活动品牌,鼓励天津港保税区文化演艺类、文化(含文物、艺术品)贸易类企业举办具有行业发展影响力的展会、节庆、演艺等文旅品牌活动,给予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中心等场地使用支持,设立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数字化文化新业态、新闻信息服务、媒体融合发展等与文化产业高度相关的行业领域,第九条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或天津港保税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天津港保税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