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儋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监督管理,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招牌设置规范文件,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和招牌设置规范文件,第八条户外广告规划和招牌设置规范文件是审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要依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户外广告规划和招牌设置规范文件,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户外广告规划、本市采用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户外广告设施标准和规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九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临时户外广告设置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人,第二十九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信息互通机制,第三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信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