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南府公告〔2026〕2号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幸福乡红嘴子村村民: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征地前南关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一)征收土地项目长春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1批次,(二)征收土地用途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长春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1批次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集体土地0.3042公顷,征地地类为:其他林地0.2934公顷,(四)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净月区、南至朝阳区、西至南关区国有土地、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规定,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执行,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1.通过货币补偿,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五、异议反馈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南关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