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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 2026-03-30
—1—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商务发〔2026〕2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现将《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1—附件: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2026年1月20日—2—附件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三新”试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2025—2027年中央补助支持我市消费“三新”试点工作的项目资金,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符合支持方向、不具有公共属性的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符合支持方向创新打造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渝悦消费”新场景等,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以及开发推出的“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支持,—9—第六章管理职责第十四条项目及资金由市、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三)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政策宣传、项目征集、立项申报、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会同区县财政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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