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31日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23〕3号)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以下简称“首台(套)装备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条首台(套)装备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绩效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首台(套)装备资金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公示、资金下达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首台(套)装备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第六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首台(套)装备资金项目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申报首台(套)装备资金的单位及所研制的装备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范围内实际从事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3台,对新版目录中的自主创新装备产品的前20台(套/批次)按不超过售价30%给予奖励,第十条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市级首台(套)装备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四章资金申报及执行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和审核:(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年度首台(套)装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市级首台(套)装备资金绩效目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工信函〔2023〕3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