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办规〔2022〕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和监督工作,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执业行为,第四条中介服务机构按照《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开展工程结算审核或复核工作,第六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与委托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第八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定、服务标准和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工程结算资料全部退还项目建设单位,并且两年内不得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并且五年内不得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五年内不得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第二十六条中介服务机构因存在严重审核质量问题给项目建设单位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隆昌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合同2.XX项目审(复)核中介服务机构选择申请、确认表3.中介服务机构廉洁自律承诺书4.隆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接交清单5.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6.中介服务机构评分标准7.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记分表8.中介服务机构“红黄牌”考核标准9.隆昌市审计局关于隆昌市中介服务机构工程结算审核费标准说明10.名词解释附件:1.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合同(附件1至附件10)解读: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