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规划、政策和措施,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执行,及时制定(或修订)本部门各项支持项目的实施文件及申报指南(通知),扶持就业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严格按上级有关政策及扶持就业领域实施文件执行,并配合区财政局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第十条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区人力资源局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编制第十二条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绩效目标,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区人力资源局依据本办法及配套实施文件等规定,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配套实施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纳入区人力资源局年度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年度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二十条区人力资源局统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向区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