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备案条件根据《广西企业“六有”研发机构分级备案标准》(附件1),实施自治区、市两级研发机构备案工作,原则上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他自治区级、厅局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默认符合研发机构分级备案标准,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www.gxgycx.com),(二)审查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将符合自治区级备案标准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三)组织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四)备案公布拟通过的自治区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备案的研发机构统一名称为“广西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四、运行管理(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对通过备案的工业企业颁发证书,(二)支持和鼓励通过研发机构备案的工业企业申请各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符合市级备案标准但未达到自治区级备案标准的,并把备案结果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请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新兴产业处,0771—8095199电子邮箱:kxc@gxt.gxzf.gov.cn附件:1.广西企业“六有”研发机构分级备案标准2.广西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样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25日文件下载:附件1:广西企业“六有”研发机构分级备案标准.wps附件2:广西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样书.wps关联文件: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