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暂行版)》,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一式4份报送至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符合《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暂行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二、省级集群复核(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工作要求(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依据《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暂行版)》相关要求和标准,(三)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联系人:曾群电话:0871—63512704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3.佐证材料清单4.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5.云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暂行版)点击下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