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韶工信函〔2024〕205号)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三、支持方式与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奖补,对于完成数字化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且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低于100万元的申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40%的比例予以奖补,鼓励已申报普惠奖补且数字化水平为二级的申报单位加大数字化改造投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和项目申报批次顺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委托信通院(广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估工作,项目实施完工的中小企业应及时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估申请材料,如申报单位签订的数字化改造合同所约定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不在现有产品清单内,需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入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五、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项目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附件:1.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模板)2.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入库申报书(模板)3.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23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