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75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100元/亩补助,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150元/亩补助,对当年度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的基础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500元/亩补助,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支持申报市级当年度给予的100元/亩补助,对种植大豆相对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市级当年度给予的清种大豆150元/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