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袁州医药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术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附件:袁州医药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术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宜春市袁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2025年12月30日附件袁州医药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术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配和使用产业集群规模化技术改造试点专项资金,根据《关于加强2025年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术改造试点支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制定袁州医药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术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术改造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工业发展转型资金预算的通知》(宜财工指〔2024〕103号)文件,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区产业集群工业企业实施“微技改”的预拨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及下年度根据产业集群发展实际情况省厅拟拨付的补助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术改造试点政策导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区财政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资金分配等工作,组织项目的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项目真实申报、资金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3.专项资金对企业前述设备等投资的支持补助,第八条申报程序区工信局下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四章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第九条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统筹使用专项资金,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并取消相关企业三年内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