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长三角创新研发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