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为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装备结构优化升级,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安政办规〔2025〕2号)文件要求,在正常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同一主体当年购置的非安装类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合计10万元(含)以上,本级财政给予购买费用20%的奖励,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现下达联合收割机等18台符合本级财政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装备水平奖励条件的机具奖励资金32.4899万元(详见附件),请加强后期管理,确保示范效果,附件:福安市2025年本级财政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装备水平奖励明细表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财政局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