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育任务(一)组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于4月7日前将企业成熟度自评估报告报送至我局,请有意愿申报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并于4月2日前将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PDF版及可编辑Word版报送至我局,请符合条件的先进级智能工厂积极争创卓越级智能工厂,于5月6日前完成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于3月3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局(见附件3),二、有关要求(一)请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s://gxt.hebei.gov.cn/main/portal/index),在“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专区进行在线填报(模板详见附件4),于4月2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线上提交,(二)请申报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于5月1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线上填报,(三)请申报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详见附件4中的附件6)的要求,附件1.河北省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模板)附件2.河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模板)附件3.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模板)附件4.河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经济发展局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