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盐津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一)认定条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范要求,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1.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户籍,(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填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二、就业困难人员退出(一)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7.认定后本人未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申请表,三、其他事项(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退出审核程序1.申请窗口申请: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的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核验失业登记及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等情况,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核,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复审、终审,(二)办理时间及地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管理流程办理长期有效,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