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0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嵊州市金融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和运营机构情况,经发布征集通告、运营单位申请、专家论证评审、“三重一大”审议、多部门联审等环节,确定嵊州市数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C9ETBC02)为金融领域的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依法开展个人金融相关公共数据运营活动,具体应用场景为政务金融融合服务应用场景,授权运营期限3年,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2026年3月27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social-share.icon-wechat{background:url(//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3096/site/picture/0/2104081525529763625.png);}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share-2').share({sites:['weibo','wechat','qzone']});">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