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全省虚拟电厂运行管理和参与市场机制基本健全,负荷类聚合单元分为全电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和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聚合可调节电力用户(含用户侧储能)调节电量,推动虚拟电厂以聚合单元为单位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运营商应积极响应现货市场价格信号,调节量负荷类虚拟电厂视同“电厂”资源管理,推动具备响应能力的虚拟电厂聚合单元参与调频、爬坡等辅助服务市场,研究细化虚拟电厂分类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有关标准,制定虚拟电厂资源聚合、系统建设、基线获取、数据交互、安全防护等技术标准,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加强聚合资源及相关设备的精细监测、精准控制能力建设,逐步提升虚拟电厂作为发电单元参与电网运行调节的能力,虚拟电厂运营商应主动引导聚合资源依据电力市场出清结果执行调节指令,虚拟电厂及被聚合资源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