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确定我市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和重点项目清单,指导名单内园区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体系和重点任务编制建设方案,全面推进全市各类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荐纳入我市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我市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市发展改革委按季度调度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附件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年度组织开展园区自评估(附件3),根据评估结果更新培育建设名单,对重点任务和项目推进缓慢、核心指标连续两年未提升或发生重大生态安全事件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市发展改革委搭建零碳园区建设交流平台,附件:1.零碳园区建设指标情况表2.零碳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清单3.零碳园区建设年度自评估报告大纲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20日(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23142207,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2314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