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市监罚[2026]3-5号案件名称陇南市原味香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陇南市原味香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23253906766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芳芳主要违法事实陇南市原味香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浆水酸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召回涉案食品,积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违法所得较少(不足3000元),且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147袋[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陇市监强制﹝2026﹞3-1号],2.没收违法所得464.1元,3.处以人民币12000元的罚款,罚没合计12464.1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