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平字〔2026〕11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主建单位、依托单位,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的通知》(内党科发〔2025〕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白名单”科技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3月23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