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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工作的公告

环翠区人民政府 | 2026-03-23
现就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住房补贴”)受理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购房补贴(一)申领条件申请人及所在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符合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发放条件且已在环翠区申领生活津贴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2.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地均在环翠区,4.首套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在威海市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2.购房补贴与住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相关补贴的,(四)申报材料1.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按照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报渠道,二、住房补贴(一)申领条件申请人及所在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符合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发放条件且已在环翠区申领生活津贴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2.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地均在环翠区,4.住房补贴与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二)发放标准连续工作并领取生活津贴满3年后,自第4年起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月500元,(四)申报材料《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按照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报渠道,附件:1.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2.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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