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减免工作,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失业保险预缴款退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请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且社保账户中存在应退未退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于3月27日(周五)前至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二、所需资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报告(备注单位开户银行信息),三、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的相关费用将直接退至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内登记的单位银行账户,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24日附件一:长沙县失业保险需办理预缴款退费单位名单附件二:预缴款申请退费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