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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第3号)

红旗区人民政府 | 2026-02-04
红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二)社保费用缴存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25〕71号)文件规定执行,(四)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25〕71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1.95万元/公顷,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红旗区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货币安置待土地征收申请获得依法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社保安置1.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次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3.补贴方式:待征收土地申请获得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在核减面积等情况的农户征地情况和补贴对象基本信息重新公示,(三)用工安置征收土地申请获得依法批准后,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洪门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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