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省海洋伏季休渔规定通告如下:一、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二)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六)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必须由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符合有关补助政策且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确需结束休渔出海作业的应当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后,船籍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各地应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