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在南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举办的、在会展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会展项目,本措施会展是指在专业场馆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会议、展览活动中,二、设立资金每年筹集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1200万元,支持标准如下:单个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给予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奖补7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20万元,支持标准如下:单个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给予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奖补15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推动“产业+会展”融合发展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进市场化展会项目主体,单个会议活动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六、支持国际认证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活动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南平市会展机构,单场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统筹推进会展重大政策制定、协调会展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相关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