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嘉智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萌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字〔2026〕15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案件和组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在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数字化创业中心东区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