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主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我委定于2022年6月16日上午10时对你单位能源消耗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情况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届时请你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到场配合监察工作,监察内容一、2020-2021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二、2020-2021年度主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需要当事人提供材料一、现场监察时调查取证的材料须盖章确认,三、开工、投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四、2020-2021年度生产年报、月报、日报的原始记录,需要当事人提供材料五、2020-2021年度能源购入、消费台账(发票、热值化验单、报统计局的报表),七、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文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或档案(含运行情况、安装使用地点、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证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控系统建设情况、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十、现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一份送达被监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