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工作,我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在借鉴吸收苏州、合肥、青岛等地先行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徐州市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联系人:信息化发展处郑友伟83732089,电子邮箱:xzxxhtjc@126.com附件:《徐州市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