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33号)和萧山区商务局《关于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内贸)分配方案的请示》(萧商〔2021〕72号),经审查验收,现将申报补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电话:83686350传真:82622065邮箱:1057728445@qq.com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2022年6月8日附件.docx。